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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交通运输部组织召开研究国内沿海运输船舶靠离泊位使用拖轮有关事项座谈会。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港口协会以及相关地方船东协会、管理部门参会。
据了解,会上港航双方对国内沿海运输船舶靠离泊位使用拖轮有关问题分歧较大。双方都从各自角度提出意见建议。
为什么一个拖轮问题,持续反复成为行业热点、问题焦点?
拖轮市场门槛大幅提高
2018年交通运输部10号令新修订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8年9月1日起实施)中
第九条 从事港口拖轮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申请经营的港口所在地注册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满足拖轮停靠的自有泊位或者租用泊位;
(三)在沿海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2艘沿海拖轮;在内河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1艘内河拖轮;
(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附件的要求,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且在申请经营的港口从事拖轮服务满1年以上;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较之以前的《规定》,大幅提高了港口拖轮经营者的市场准入门槛,明确了泊位、船舶、管理人员等的硬性要求。尤其是泊位要求,已经将非港口企业所属的拖轮企业基本上排除在市场之外。
拖轮服务公共信息平台
交通运输部随后发布的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有关同志,要求建立拖轮服务公共信息平台。
地方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要促进港口拖轮市场公平竞争,督促拖轮经营人严格按照《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和公布的拖轮艘数配备标准,提供拖轮服务,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建立拖轮服务公共信息平台。拖轮经营人需通过平台公开拖轮配备情况和实时使用状态,供服务对象自主选择,不得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据了解,尚没有港口拖轮企业建立相关公共信息平台。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2017年7月12日,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对拖轮费收实行改革,拖轮费计费方式由按拖轮马力和工作时间收费改为按被拖船舶类型和大小收费。
然这一改革,并没有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初衷,效果恰恰相反。
各省拖轮使用标准出台之后,有的拖轮企业滥用拖轮使用标准上限,随意扩大拖轮使用范围,导致拖轮费不降反增。
解决拖轮问题,根源在哪里,如何解决
拖轮问题,根源还在港口企业。失去了港口企业的优势地位,拖轮企业才能成为真正的第三方服务企业,而不是港口企业的附属。
而要解决港口企业垄断问题,则只有深化港口改革一条路。
实现“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全面剥离港口企业公益职能,如广州港,由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组建港口船舶调度中心,履行港口船舶调度职能。由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履行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职能,而不是某一个企业。
深化港口改革
港口船舶调度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这对于深化港口改革,无疑是釜底抽薪。这也是为什么广州港敢于在全国第一个提出全面开放拖轮、代理、理货市场的底气。港口企业,理应回归企业属性,放下历史包袱,轻装上阵。拖轮市场,引入市场竞争,信息公开透明,才是正道。
拖轮费收改革
拖轮费收改革的目的,应是维护好各方利益,既提高效率,有节省资源。在船舶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资源成本支出,高效利用有限的拖轮资源。要防止拖轮企业为了追逐自身利益,打政策擦边球,钻政策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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