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地方海事辖区推行普通货船“多证联办”改革的通知
杭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在湖州市有关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杭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丽水航区范围内 推行普通货船“多证联办”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办理普通货船的新建或过户手续,个体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年度核查和船舶年度检验,变更、延续、注销、补证手续,涉及下列证书、文书时采用“多证联办”措施:
(一)《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 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国内水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总运力不超过 600 总吨的个体开业)等 6 种船舶证书。
(二)《航行日志》、《轮机日志》、《垃圾记录簿》、《货物记 录簿》、《油类记录簿》、《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船上污染应急计 划》、《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等 8 种船舶文书。
二、联办程序要求
(一)统一受理。申报“多证联办”的,原则上向县级港航 管理机构提出统一申请(市直辖航区向市港航管理局提出申请, 下同),填写普通货船“多证联办”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并按 规定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各单位办事窗口统一受理普通货船“多 证联办”申请,申请材料和相关表格信息分别录入“浙江省港航 管理与服务平台”和“海事协同平台”,内部共享的信息实行系统 校验。
(二)协同办理。“多证联办”事项由县级港航管理机构为 主承办,确需转报市港航管理局审批的,由县级港航管理机构将 相关材料通过平台等方式送市港航管理局相关业务部门办理,严 禁让船户携带转交相关材料。市县两级港航管理机构相关业务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同步审核,并报相应的审批人作出决定。需加盖签名章或手写签名的,相关人员在平台生成的同一张审批表上进行加盖或签名。
(三)统一送达。船舶证书、文书和许可决定书等材料制作 完成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件或通过邮政速递(EMS) 寄递,并使用同一张送达回证进行一次性送达。由市港航管理局 签发的证书,应送县级港航管理机构办事窗口后,进行统一送达。
(四)联合办理。个体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年度核查和船舶年 度检验(需外地检验的除外)手续,运政和船检工作人员应联合 办理。
三、联办时限
普通货船“多证联办”的办理时限为 15 个工作日,船舶登 记公告时间不计入。个体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年度核查和船舶年度 检验手续当场办理。
四、档案要求
分类组卷,统一归档。按照“一船一档多卷”原则建立船舶 综合档案。每次办事形成的材料按照船舶检验、海事、水路运输业务分别制作 3 份案卷,“多证联办”共用的申请书、执法文书(含 审批表)及其他材料根据每类案卷的需要可复印后归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流程再造,切实推进普通货船“多证联办”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要加强业务培训,使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 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市县港航管理机构和各业务部门要加 强工作协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普通货船“多证联办”申请书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7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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