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苏州水上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开出了我省地方海事部门今年首张船舶燃油质量不达标罚单。
当天,苏州水上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京杭运河白洋湾水域检查“荣盛油213”船舶时发现该船燃油供受单证不规范,随即抽取了燃油并进行检测。据检测报告发现,该船使用的燃油不符合国家《普通柴油》的标准,硫含量严重超标。苏州市地方海事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船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船长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到正规加油站加注合格燃油并保留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
近年来,为深入开展“263”行动,扎实推进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促进绿色船舶发展,我省地方海事部门在全系统内扎实部署推进了船舶燃油质量抽检工作,苏州市地方海事局逐步建立辖区内对停泊在排放控制区水域的船舶防污证书文书检查以及燃油质量取样抽检制度,切实将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推进。今后各级地方海事部门将进一步推进船舶燃油质量抽检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船舶燃油取样检测工作,扎实推进“263行动”,守护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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