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台州海事局对外通报,该局于9月19日依法将行政强制期内擅自逃逸的大型内河船舶“豫浩涛”轮船东及看船人员移送当地公安边防派出所。这是全国海事系统首例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六十条第(一)项规定,将涉案船东、船员依法移送公安边防部门实施治安拘留。
8月29日上午,台州椒江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大陈外海水域巡航时,发现数艘非法从事海上砂石运输内河船舶(载重吨一万五千吨以上)途径台州辖区。当时大陈水域阵风8-9级,涌浪较大,海事执法人员冒险登轮检查,依法对超航区航行的3艘内河船实施行政强制扣押(其中一艘为“豫浩涛”轮,载重吨20378吨,主机功率1470千瓦),并将3名涉案无证驾驶船员移送海警拘留。
9月15日21时30分,被强制扣押的“豫浩涛”轮船东与看管船员私下勾连,擅自将“豫浩涛”轮驶离扣押水域并关闭AIS。台州海事局发现后,立即发布“豫浩涛”轮的协查信息,通过内河船专项治理联动平台,要求相关海事机构协助查处。并积极与地方政府及海警、边防等涉海部门联系,合力追查。在各方压力下,该船船东主动到台州海事局接受调查处理。最终该轮船东及看管船员因“非法转移依法扣押的财物”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边防予以行政拘留。该船因超核定航区航行及未保持AIS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等违法行为被顶格处罚。
“该案件是台州辖区首例抗拒行政强制扣押擅自逃逸行为。”台州海事局执法督察处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台州海事局将在申请该船列为重点跟踪船舶基础上,将该船及其相关船员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让违法者寸步难行。同时,进一步通报船籍港海事机构对其实施严厉惩处,并对扣押船舶看管公司开展约谈,督促其加强看管船员教育管理,落实扣押船舶管理责任。
长期以来,台州海域存在船舶配员不足、船员无证上岗、以及“三无”船、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等违法行为。自2016年起,台州海事局探索实践并深化拓展“行政处罚、违法移送、行政强制加促成拆解”的“3+1”执法模式,严格落实无证及超航区船舶必扣押、无证驾驶人员必移送、严重违法行为必处罚的“三必”标准,深化与公安、海警等部门合作,严厉打击持假证和伪造证书行为,实现“无证向假证、船员向船东、行政向刑事”的移送拓展。同时,将行政处罚等7大类海事监管信息纳入地方信用信息系统,深化水上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实现“一次不诚信、处处受限制”的海事管理新格局,确保逐步消除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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