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洋山港海事局安检人员在对停靠在洋山二期码头6号泊位“速***”轮实施检查时,发现船舶甲板货物系固绑扎情况存在问题,该轮未按系固手册要求对本航次载运集装箱进行系固操作,其中5#货舱舱面以上两层集装箱间未使用扭锁系固设备加以紧固。
缺陷描述:
2045:船长和责任船员(大副)未按系固手册要求对本航次载运集装箱进行系固操作(5#货舱舱面以上两层集装箱间未使用扭锁和绑扎杆等系固设备)
缺陷代码:30
相关公约/法规条文及其分析
1、 公约/法规原文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第4篇第6章)
1.1 适用范围
1.1.2 应提供有关货物及其堆装和系固的相应资料,并特别说明安全装运这类货物所必需的预防措施。
1.5 堆装与系固
1.5.1 在甲板上和甲板下装运的货物和货物单元,应尽实际可能装载、堆装与系固成能在航行全过程中防止对船舶和船上人员的损伤或危害,并防止货物落水丢失。
2、分析
本案船舶安放龙骨时间是2008年7月8日,货物堆装与系固的要求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的有关规定。应提供有关货物及其堆装和系固的相应资料(该轮配备了系固手册),执法人员将该轮系固手册要求和现场系固绑扎情况一一对照,发现5#货舱舱面以上两层集装箱间均未使用扭锁和绑扎杆等系固设备进行系固,不符合“在甲板上和甲板下装运的货物和货物单元,应尽实际可能装载、堆装与系固成能在航行全过程中防止对船舶和船上人员的损伤或危害,并防止货物落水丢失。”的要求。
案例引发的思考
近年来,由于船舶未按照系固手册要求进行积载和系固绑扎导致的集装箱落水事件时有发生,集装箱落在航道里不仅阻碍通航,严重时甚至可造成封港,给海事主管机关造成很大的监管压力。从本案的查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船员安全意识薄弱
有些船员安全意识不足,认为天气好、航程短,不会发生落箱事故,还有一些船员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熟悉相关集装箱系固绑扎的规定,积载时仅凭经验,致使船舶稳性不足,且应对突发事故等情况的能力较弱。
2、船舶装载不符合要求
疫情前,海船集装箱系固绑扎工作由码头工人负责,船员对此产生依赖心理,疫情期间,需要船员自己系固绑扎时对操作不熟悉,导致船舶配备的《装载手册》、《系固手册》等形同虚设,有些集装箱船舱口以上两舷最外侧箱角没有使用扭锁紧固,顶层相邻集装箱堆垛横向没有使用桥锁紧固等。
3、船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
公司决策层安全意识差、重效益、轻安全;有些船舶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确定符合证明,仅向管理公司缴纳挂靠费,出现了“代而不管” “让代不让管”的畸形现象。
11-26 来源:验船师袁晓东 船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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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来源: 蓝盾安检创新工作室
02-23 来源:洋山港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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