舵的简介
“舵”,用来保持或改变船舶航向,是保证船舶安全的重要设备。
主操舵装置:系指在正常航行情况下为驾驶船舶而使舵产生动作所必需的机械、转舵机构、舵机装置动力设备(如设有)及其附属设备和向舵杆传递转矩的部件(如舵柄及舵扇)。
辅助操舵装置:系指在主操舵装置失效时为驾驶船舶所必需的设备。这些设备不应属于主操舵装置的任何部分,但可共用其中的舵柄、舵扇或作同样用途的部件。
舵机一旦失灵,船舶就会失去控制,甚至引发事故!!!……
事故案例
舵机失灵
2016年6月30日1630时左右,温州市XX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XX”轮装载煤炭976吨从洞头开往青田。
途径安澜水域,因操舵失效(舵机液压管路一密封垫圈爆裂致舵机失灵)触碰沿江防洪堤和温州沿海客运码头,事故造成防洪堤景观带损坏和码头移位、撑杆损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4.32万元。
2015年4月29日0900时左右,江苏省XX航运有限公司所属的“XX”轮,装载约1100黄泥土,从丽水青田开往温州灵昆。
途径瓯越大桥桥区水域时,因舵机失灵导致船舶失控,搁浅在大桥下游约100米处江北导流潜坝上。潮位下降后,船舶左倾并于1407时沉没。
舵机基本技术要求
一、操舵装置设备要求
(1)500总吨以上的货船及所有客船(海14修修改为每艘船舶)均应设置一套主操舵装置和一套辅操舵装置,或主操舵装置有两套以上的动力设备(主操舵装置能在船舶最大吃水和最大营运前进航速前进时将舵自一舷35度转至另一舷35度,并在相同条件下在不超过28s内将舵自一舷35度转至另一舷30度;辅助操舵装置能在船舶最大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的一半但不小于7kn时进行操舵,在不超过60s内使舵自一舷15度转至另一舷15度)。
(2)对舵柄处舵杆直径大于230mm的船应设有能在45s内操舵装置提供的替代动力源。
(3)主操舵装置应在驾驶台和舵机室都设有控制器。
(4)操舵装置应设有有效的舵角限位器。
(5)对1万Gt以上的油船、化学品船、LPG船,在发生单项事故而丧失操舵能力时,应能在45s内重新获得操舵能力。
(6)能被隔断的、由于动力源或外力作用能产生压力的液压系统任何部分均应设置安全阀。
二、操舵装置报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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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一液压系统循环油箱应设置低位报警器,在驾驶室和机器处所内易于观察到的位置发出声光报警。(99法规未提及,对1999.10.1-2004.3.1之间建造的船舶不作强制要求)。
(2)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的任一台操舵装置动力设备的动力源发生故障时,应在驾驶室发出声、光报警。(海99/4篇/2章/2.5.2) 。
(3)操舵装置控制系统的电源供应发生故障时,应在驾驶室发出声、光报警。(海99/4篇/2章/2.5.3)。
(4)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的电路及电动机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载报警装置,当采用三相供电时,应设置能指示缺相的报警装置,且能在主机处所或正常控制主机的控制室内(集控室)和驾驶室有声、光报警。(海99/4篇/2章/2.5.4)。
常见检查要点
(1)液压舵机是否设置了再充液贮存柜和与舵机液压管系相连的固定式加油管系,储存柜中备用液压油是否足够,储存柜是否设有液位计。
(2)设有2台相同动力设备的主操舵装置,其液压管系是否能相互隔离。
(3)辅助操舵装置的管系与主操舵装置的管系是否相互隔离。
(4)舵机间工作通道上是否铺设了如木格栅、防滑花甲板等防滑设施,并从进口处起围绕舵机四周及应急操舵处是否设置了扶手栏杆。
(5)驾驶室与舵机室是否设置了声力通信电话,呼叫及通话是否正常,音量大小是否达到了在正常工作环境下能听清楚的要求。
(6)驾驶室内舵机系统的监测面板、转换开关等功能和供电情况是否正常。
(7)液压油柜低液位警报一般为浮子式的,压下浮子或短接传感器接线,是否会在驾驶室和机舱间发出相应地声光报警。
(8)液压油泵泄露严重、舵机轴承间隙过大、油缸与撞杆之间泄漏等已严重影响舵机的正常使用。
(9)实际舵角与舵角指示器所指示的角度误差超过规定要求。
(10)在检查过程中,询问相关人员船上是否按三个月一次进行了应急操舵演练,并且是否在航海记录簿进行了相应记录。
(11)检查舵角限位器的有效性,有效切断位置是否在左右37°。
提醒:要保持舵的长期可靠、有效,需按体系文件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09-18 来源:信德海事网
10-10 来源:信德海事网 苏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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