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2021年2月16日消息,克罗地亚加入国际海事组织的安全和环保船舶回收条约——香港公约,成为加入该公约的第16个国家。该公约涵盖船舶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以及船舶回收的准备工作,以促进安全和无害环境的回收,同时不损害船舶的安全和运营效率。
根据该公约,被送去回收的船只需要携带特定于每艘船只的危险材料清单。船舶回收场需要提供一份船舶回收计划,具体说明每艘船舶的回收方式,取决于其具体情况和库存。
该公约的16个缔约国的商船总吨位约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29.58%。他们是:比利时、刚果、克罗地亚、丹麦、爱沙尼亚、法国、德国、加纳、印度、日本、马耳他、荷兰、挪威、巴拿马、塞尔维亚、土耳其。
《香港公约》第17条规定,公约生效条件为“不少于15个国家批准、接受、认可或加入《香港公约》,这些国家的商船总吨位超过全球商船总吨位的40%,且这些国家在过去10年的最大年度总拆船量合计不少于其商船总吨位的3%,满足以上条件之日起 24 个月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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