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家凯)“零排放”,是指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对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管路及应急旁通管路进行拆除、盲断、铅封,或采取厕所封堵等措施,制定《船舶水污染物交付方案》,实行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交岸处置”。
5月22日,宜昌归州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刘家坊停泊区、龙马溪过驳作业区锚泊、作业的船舶开展防污染检查。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对船舶的“船E行”使用交付情况、防污染文书配备记录情况以及作业船舶防污染落实情况等进行了详细检查。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向船方宣传了船舶实施水污染物“零排放”的重要意义,向船方介绍了申请“零排放”船方所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申请流程,积极引导船舶实行水污染物“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模式。
据统计,归州海事处本周共开展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宣传43艘次,已实施“零排放”和承诺实施水污染物“零排放”43艘次。
12-21 来源:张恩瑜 船舶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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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来源:连云港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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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来源:张云嵩、严青 造船技术与海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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