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8届会议 ( MEPC 78 ) 于2022年6月6日—10日召开。国际海事组织总部已重新开放,会议采用线上线下混合的形式举行。与之前几届会议一样,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仍然是本届会议最重要的议题。压载水中的有害水生物、海上塑料垃圾等议题也有重要的进展。会议还通过了三个MARPOL公约及其规则的修正案。本文对MEPC 78主要议题的讨论结果做简要介绍。
一、船舶温室气体减排
1.IMO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的修订
在IMO温室气体减排战略通过的时候,就计划在2023年对其进行修订。去年召开的MEPC 77也认为必须要尽快修订这一战略,以展示IMO在船舶温室气体减排上的决心,同意在本届会议上开始修订工作,并计划在MEPC 80上通过。
在对初步战略的修改中,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目标和愿景的修订、保证公平公正的过渡和保证在MEPC 80之前完成修订工作。围绕着这三个方面,各个成员国和观察员组织的代表展开了广泛的讨论。由于意见众多,为了能够推进这项工作,在秘书长的调解下,委员会表示感谢各方提交的提案,将充分考虑所有的意见。IMO修订初步减排战略的决心没有变,并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以期在MEPC 80通过修改后的战略。具体的修改工作,将在温室气体工作组第13次会议上继续讨论,委员会还将向理事会建议,在MEPC 79至MEPC 80之间,召开两次温室气体工作组会议。
2.温室气体减排中期措施备选方案的制定
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组第12次会议继续制定温室气体减排中期措施备选方案,将各种技术要素 ( 如燃油标准、碳强度措施 ) 和碳排放的经济因素 ( 市场机制措施 ) 进行整合。委员会注意到制定中期措施还需要更多的信息,鼓励各方能够在会间通力合作,共同研究怎样在制定中期措施时将这些措施的不同因素结合在一起。委员会希望成员国和国际组织能够在后续的温室气体工作组会议上就上面的问题提交新的提案。
3.支撑短期减排措施的导则
根据IMO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列出的时间表,委员会通过了一系列支撑短期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实施的导则。短期减排措施将在2022年11月1日生效,引入了现有船舶能效指数 ( EEXI )、营运碳强度指标 ( CII ) 的概念,修改了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 SEEMP )。这些导则包括:
( 1 ) 2022年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 SEEMP ) 制订导则 ( MEPC.346 ( 78 ) 号决议 )。
( 2 ) 主管机关验证和公司审核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 SEEMP ) 第III部分导则 ( MEPC.347 ( 78 ) 号决议 )。
( 3 ) 2022年主管机关验证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和营运碳强度导则 ( MEPC.348 ( 78 ) 号决议 )。
( 4 ) 2022年开发和管理IMO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库导则 ( MEPC.349 ( 78 ) 号决议 )。
( 5 ) 2022年现有船舶达到的能效指数 ( EEXI ) 计算方法导则 ( MEPC.350 ( 78 ) 号决议 )。
( 6 ) 2022年现有船舶达到的能效指数 ( EEXI ) 检验和发证导则 ( MEPC.351 ( 78 ) 号决议 )。
( 7 ) 2022年营运碳强度指标和计算方法导则 ( CII导则,G1 ) ( MEPC.352 ( 78 ) 号决议)。
( 8 ) 2022年营运碳强度指标基线导则 ( CII 基线导则,G2 ) ( MEPC.353 ( 78 ) 号决议 )。
( 9 ) 2022年船舶营运碳强度评级导则 ( CII 评级导则,G4 ) ( MEPC.354 ( 78 ) 号决议 )。
( 10 ) 2022年CII计算的修正系数和航程调整临时导则 ( CII导则,G5 )( MEPC.355 ( 78 ) 号决议 )。
委员会批准了关于向IMO数据收集系统报送EEXI和CII数据的MARPOL公约附则Ⅵ附件Ⅸ的修正案草案。委员会同意在温室气体工作组第13次会议的工作权限中加入继续改进数据收集系统的内容。
同时,委员会也请温室气体工作组第13次会议完成短期措施全面影响评估的相关工作,并提交给MEPC 79。
4.制定燃油全生命周期导则
温室气体工作组第11次会议上讨论了制定船舶燃油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 ( LCA ) 导则,并建立了通信组继续开展工作。工作组将向MEPC 79提交中期报告,并向MEPC 80提交导则的最终草案。LCA导则的内容包括从燃料生产到最终在船上使用 ( Well-to-Wake ) 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的计算,包括从燃料生产到运输至船舶燃料舱 ( Well-to-Tank ) 也称“上游排放”,和从船舶燃油舱到尾气 ( Tank-to-Wake ) 也称“下游排放”,还包括替代燃料相应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算。
二、压载水中的有害水生物
1.压载水公约实施经验积累期
委员会原则上同意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制订压载水公约全面审议计划,并建立了会间通信组,计划在会间完成此项工作。制订审议计划的主要依据和内容包括:压载水公约经验积累期收集的数据的分析结果;MEPC.252 ( 67 ) 号决议第3段的内容;压载水管理系统应对恶劣水质;改进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性能和可靠性,包括船员培训和设备的维护保养;除港口国监督外压载水管理系统性能验证的方式;其他问题。
2.压载水公约附录Ⅰ的统一解释
委员会批准了关于压载水公约附录Ⅰ,即《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格式的统一解释,IMO秘书处将以BWM.2/Circ.66/Rev.3号通函的形式发布。
3.压载水管理系统改动后的重新评估
委员会批准了压载水管理系统改动之后重新评估的导则,并据此修改了海洋污染科学专家组-压载水工作组 ( GESAMP-BWWG ) 的工作方法,新增了第12章,IMO秘书处将以BWM.2/Circ.13/Rev.5号通函发布。此导则和修改后的GESAMP-BWWG工作方法将适用于所有本届会议之后提交的压载水管理系统批准申请。
4.经处理的船舶生活污水和灰水临时储存在压载舱
委员会同意压载水工作组的观点,即讨论这一问题的前提和目标是保证从压载舱排放出的压载水和其他用于压载目的的排放水均符合压载水公约的要求,临时储存在压载舱的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灰水在排放时也要达到压载水公约的要求,应该在MARPOL公约中解决这一问题。
5.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批准
委员会同意分别授予伊朗和日本、韩国提交的共3个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初步批准和最终批准,不同意授予塞浦路斯提交的最终批准申请。本届会议共收到挪威和法国提交的共3个压载水管理系统获得型式认可证书的信息。
截至本届会议,共有62个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取得了IMO的初步批准,其中47个取得了IMO的最终批准;共有50个压载水管理系统按照2016年G8导则或《压载水管理系统规则》取得了成员国签发的型式认可证书。
三、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
1.废气滤清系统排放水导则
在本届会议之前的污染与预防分委会 ( PPR ) 第9次会议上讨论的关于废气滤清系统 ( EGCS ) 排放水的结果,得到了委员会的批准。
委员会通过了《2022年废气滤清系统排放水风险和影响评估导则》。该导则为各成员国根据本地的法规保护敏感水域或环境免受EGCS的影响进行评估,提供了相关的信息和建议。
委员会还通过了《2022年废气滤清系统残余物排入接收设施指南》,为船舶经营人和港口国在EGCS残余物的管理和转移到接收设施的过程提供了最佳实践指导。
2.燃料闪点的报告
委员会批准了MARPOL公约附则Ⅵ附录Ⅴ的修正案,在加油记录单上,需要加入闪点信息,声明闪点已测或闪点高于70 ℃。秘书处将向各缔约国通报这一修正案,预期在MEPC 79上通过。
3.生物燃料和混合生物燃料
生物燃料和混合生物燃料是目前已经在使用的替代燃料。印度等国建议为生物燃料的使用制定相应的临时导则。但是,考虑到生物燃料的使用还涉及MARPOL公约附则Ⅵ的修改,生物燃料的使用造成的氮氧化物排放,温室气体减排的下一步行动还包括燃料的全生命周期评价等问题。由于时间有限,本次会议并未就此达成一致。
四、船舶造成的海洋塑料垃圾行动计划
1.渔具的标记
污染预防与应急分委会已经就渔具的标记开展工作,分委会认为,减少废弃、丢失或以其他方式丢弃的渔具造成的海洋塑料垃圾,对渔具进行标记是一项重要的措施。据此,委员会请分委会起草MARPOL公约附则Ⅴ的修正案,并制定相关的导则,在全球范围内以减少塑料垃圾为目标实行渔具的强制标识。
委员会还请分委会起草一份通函,鼓励实施联合国粮农组织 ( FAO ) 制定的自愿性的渔具标记导则。
2.垃圾记录簿的修改
委员会批准了污染预防与应急分委会起草的MARPOL公约附则Ⅴ修正案,对于100总吨以上400总吨以下的船舶,使用垃圾记录簿成为强制性要求。秘书处将向各缔约国通报这一修正案,预期在MEPC 79上通过。
五、污染预防与应急
1.防污底公约导则
委员会通过了对三个实施防污底公约的导则的修正案,以配合2021年通过的防污底公约的修正案。这三个导则包括:
( 1 ) 2022年船舶防污底系统快速取样导则 ( MEPC.356 ( 78 ) 号决议 )。
( 2 ) 2022年船舶防污底系统检查导则 ( MEPC.357 ( 78 ) 号决议 )。
( 3 ) 2022年船舶防污底系统检验与发证导则 ( MEPC.358 ( 78 ) 号决议 )。
2.北极地区港口接收设施区域安排导则
委员会批准了MARPOL附则Ⅰ、Ⅱ、Ⅳ、Ⅴ和Ⅵ的修正案,允许在北极地区有港口的国家加入港口接收设施区域安排。秘书处将向各缔约国通报这一修正案,预期在MEPC 79上通过。委员会还通过了对《2012年制定港口接收设施区域计划导则》( MEPC.221 ( 63 ) 号决议 ) 的修正案。
六、特殊区域、排放控制区和特别敏感海域的识别和保护
委员会批准了MARPOL公约附则Ⅵ的修正案,将整个地中海指定为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控制区。秘书处将向各缔约国通报这一修正案,预期在MEPC 79上通过。按照计划,这一修正案将在2024年年中生效,从2025年开始将对控制硫氧化物的排放实施更加严格的措施。
目前,全球硫氧化物控制区包括波罗的海、北海、北美水域 ( 美国和加拿大沿岸 )、美属加勒比海水域 ( 波多黎各和美属维京群岛沿岸 )。
作者简介:
费珊珊,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公约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本文刊发于《世界海运》2022年第7期,转发须注明作者和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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