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协会有关土耳其水域污染罚款规定更新,近期,土耳其环境保护署再次大幅提高其行政罚款金额。除行政罚款外,船舶和船长还可能因违反当地港口规定而遭受港口当局罚款,在特定情况下会面临刑事起诉的风险。
应当指出的是,行政罚款的数额是根据船舶的大小和污染物质的性质来决定,而不是以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来计算。此外,根据《土耳其环境法》第20条规定,对任何组织、机构或公司将按照3倍罚款执行。三年内重复犯污染罪的,罚款数额将成倍增加。由此可见,即使是很小的污染物排放最终也会被处以巨额罚款。
如果当局认为船舶已经造成污染,在缴纳罚款或提供可接受的担保之前,该船舶可能被扣留。在规定期限内以现金或者电汇方式缴纳罚款的,可以给予百分之二十五的折扣。船舶所有人可以对罚款提出上诉,但必须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法院提出异议。为使船舶尽快被释放而支付罚款,以及享受的支付折扣并不影响船东就罚款向土耳其法院提出申诉的权利。事实上,上诉成功或进一步减少罚款数额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土耳其当局对污染物的种类作了广泛和严格的解释,一般禁止任何种类的废物直接或间接地进入海洋环境。这包括生活废水、甲板冲洗水和从排水孔排放的受污染雨水。
抛锚或者靠泊的船只可能会受到舷外排放物的监察,而检查人员未必会第一时间内通知船长已进行首次检查。通常情况下,任何舷外排放的样品,无论多么轻微,都会被采集并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抽样过程的录像通常作为证据提交。船舶一旦被指控在土耳其水域造成污染,船东应当尽快通知保赔协会及其当地通代。
在强调防止任何非法排放的同时,协会建议采取下列措施:
确保严格遵守所有MARPOL 公约各项规定;
在进入土耳其水域之前,船长和船员必须熟悉当地的防污法规;
只有在检查和确认压载水清洁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排压载水操作;
所有舷外排出阀都应该关闭、紧固,并用编号的安全标签进行密封;
在可能的情况下,关闭舷外排放管道中的所有中间阀门;
确保所有舷外排出阀功能齐全,并定期检查其密封性;
所有的甲板排水孔都应该塞紧,在降雨期间任何多余的积存物都应该从内部排出;
不应进行舱口盖的软管试验和罐、管道和软管的水压试验;
切勿冲刷甲板、上层建筑和设备;
污水系统和废水处理后的水应转移到贮水池中,在船驶出土耳其水域之前不得排放;
不要在土耳其水域泵出货舱舱底水;
努力控制和监控烟囱的烟雾排放;
禁止刮、削、涂船体;
在修船厂期间保持警觉,因为船只会对任何污染事故负责,即使是由船厂或承建商的疏忽所引致。
*本文来源于中远保险经纪编译自UK保赔协会防损通函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信德海事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投稿或联系信德海事:
admin@xindemarine.com
05-09 来源:信德海事网
07-12 来源:SinorigOffshore
04-02 来源:信德海事网
01-16 来源:信德海事网
10-12 来源: Drewry德路里
01-12 来源:信德海事网
02-12 来源:信德海事网
05-15 来源:信德海事网
04-19 来源:信德海事网
05-29 来源:信德海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