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图,今年夏天一艘名为Thorco Lineage的多用途船舶MPP,因主机故障,在法属法属玻里尼西亚(位于大洋洲)的一个小岛发生搁浅事故。近日,该船船长被法院判处1年有条件监禁,此外该船增长还需缴纳2400万太平洋法郎(约合22.7万美元)的罚款。
信德海事网11月29日消息,援引法国媒体Radio 1 11月20日消息,上周下午法属波利尼西亚(French Polynesia)一家法院(帕皮提刑事法庭,Criminal Court of Papeete)对Thorco Lineage时任船长判处了12个月的有条件监禁,并判处了2400万太平洋法郎CFP franc (约合USD 227,000)的罚款。
今年6月,这艘名为Thorco Lineage的多用途船舶太平洋上航行时主机出现故障,失去控制的该船随后在拉罗亚岛发生搁浅。在经过当地海岸警卫队多日的努力后最终脱浅被拖走。
根据Radio 1透露,法院之所以做出如上判决是因为该轮在发生事故后没有立即通报主管机关,最终在数日后发生搁浅。另外即使在搁浅后,船长也并没有立即通知。
船长为自己的行为辩护说,他认为通知船东就足够了。
法官表示,船长表现出“前后矛盾和无意识”,“显然是出于经济限制的原因”。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有媒体曾经报道,导致本起事故(主机故障)的一个重要原因可能是因为该轮遭遇了受污染燃油的影响。
事故发生后,运营该轮的航运公司Thorco Shipping曾向美国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文件。在该份文件中,该公司表示该问题始于该船开始使用事故发生前一周在巴拿马购买的燃料油。
Thorco Shipping表示,这批燃料油是从World Fuel Services购买,并最终由Germany的 Bomin公司实际添加。Thorco Shipping目前已向佛罗里达州的一家美国法院对两家公司提出索赔。
事故造成的损失尚未确定,但Thorco Shipping估计,因本次搁浅事故造成的损失至少将达到1000万美元。
海员的刑事责任
2015年9月,受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委托国际海员人权组织(SRI)发布了一则名为《Criminalization of Seafarers》宣传短片(在本文最后),目的在于提起大家的注意,由于海员职业的全球性、以及所面临法律环境的多样性、不确定性,造成海员极易遭受到在法律上的不公平待遇,有时甚至在未经过详细调查事故原因的情况下就轻易的定罪于海员,另由于海员孤身在外、比起法律专业人士自身法律知识稍显不足,就更不能有效的争取自己的权利和保护自己。
该片重点介绍了几起近年来发生的几起重大事故中对船长及其他海员发起的指控并以此为切入点,并援引了SRI于2012年针对海员犯罪指控作出的一项调查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介绍了海员由于语言不通、对当地文化和习俗的不了解,自身法律意识的欠缺、得不到有效的支持与帮助等,经常可能会面对到的法律方面的“虐待”。
2016年,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以下简称BIMCO)表示,由于海员不能接受到公平的对待,这将对海运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降低职业吸引力,以至于不能吸引并留住合格优秀的海员,这将给世界海运业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带来威胁!必须提倡全方面的给与海员更公平的对待!
于2016年5月18日,19日在上海召开的亚洲船东论坛第25届年会也就此专门成立议题展开讨论
现场图片由航务周刊记者杨智芳提供
BIMCO表示,其将持续的呼吁反对现在国际社会对海员日益苛刻的刑事问责态势,包括反对在对海员进行事故调查中越来越多的适用有罪推定而非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尤其是在一些海上油污事故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环境污染事故中。)
BIMCO还强烈反对在对海员问责时适用那些还具有可追溯性的法律条款。
BIMCO还主张各国应严格遵守并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所要求的国际义务,其中当然包括第230条中关于:除非在其领海范围内海员有故意或则的确造成了重大的污染事故,否则不可以对工作于外籍船舶的实行监禁的相关规定。另如果海员尽一切力量,以避免事故或减轻其影响,则不应受到惩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0条↓
无论如何,在处理任何海事事故中都应该使海员享受到被公平对待的基本权利,这与《2006 IMO/ILO 公平对待海员指南》中所做出的要求也是一致的。该指南以及《2010IMO事故调查规则》中都强制规定了一些关于在海事事故调查过程中从海员获取证据需要遵守的条款,各国在调查海事事故中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条款。
同时,BIMCO也完全支持《2006海事劳工公约》以及其补充条款中关于对海员应受到公平对待的要求。各船旗国有义务和责任对任何发生于旗下的船舶海上事故而导致受伤或死亡进行正式的调查,以及在必要的时候与其他国家合作以促进这样的调查。
BIMCO还支持于2014年6月通过的MLC修正案关于ILO成员国必须确保注册于其旗下的船舶上工作的海员在受到遣返时有相应的财务保证。

遵循一般司法实践原则,BIMCO还反对对经历过海难事故但未触犯刑事责任的海员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比如(包括但不限于):在招聘过程中的歧视(拒绝雇佣发生过海难事故的海员或则是降薪雇佣等),禁止入境等。
SRI 2013年所做的相关调查报告
从2011年到2012年SRI对3480名来自于68个国家的海员做了相关的调查访问。以下调查数据绝对令人震惊!!

其中8%的海员,24%的船长表示曾经受到过刑事指控。
其受到指控的三大主要原因:海洋环境污染、碰撞、重大海上死亡事故。
我们要讲的重点来了,在这些指控中:91%的在指控过程中未有被提供翻译。
90%的未被提供法律代理人。
88%的海员不知道自己有何法律方面的权利。
80%的受指控海员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威胁或恐吓。
81%的海员表示其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
海上工作是有一定的风险性,有时候,即使我们的船长和海员尽到了自己所有的职责并为了避免海事事故的发生而采取了所有正确的措施,海难事故仍可能因为一些不可抗逆的因素而发生。这时候明明可以免责或是根据法律承担较轻的责任,但仍然可能因为以上原因而被不公平的随意的对待而最终使海员遭受到不合理、不合法的惩罚或是刑事指控。
当我们的海员遇到以上不公平待遇时,往往我们的海员他们在异国他乡不知道怎么办,也不知道能求助于谁,且往往因为和公司有一定的利益牵扯而得不到公司很有效的帮助。
为了使海员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假如因为某重大海上事故后海员在国外遭受到扣留或遭受指控,结合与IMO相关的GUIDELINES,本片也介绍了一些的指导建议和注意事项,供海员、船舶管理公司、海员管理公司、海员家属、海事律师等参考,以避免因为以上原因使我们的海员遭受到不公平甚至是错误的对待。
SRI的执行董事,Deirdre Fitzpatrick说到:“尽管现代工业对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已近做得非常好了,但是海事人身伤亡事故每年依然还在不停的发生,其对海生命、自由以及职业发展造成相当大的风险。另外,海难事故不光会带来人身生命方面的危险,本片特别重点关注了海员需要特别警惕海上事故所带来的法律方面的犯罪危险,所有相关人士都需要注意,以避免海员遭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或成为事故最终的替罪羊。
现今全球化高速发展,海运承担了全球90%的货物运输,若没有船舶和海运,这个经济就无法运作。而作为船舶和海运业的支撑的海员,保障着船舶和船上旅客生命的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实现着公司的商业利益,推动着经济全球化的实现。 但是,海员的航海工作既辛苦又有风险,除了工作环境的辛苦、条件的恶劣,还有人身安全的风险和意外伤害事故的频频发生。而且,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海员往往在国际海运中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多年来,甚多涉及海上意外事故的海员,遭到长期羁留,甚至判处刑事责任的不公平待遇。不仅严重影响海员的基本人权,而且对年轻人加入海运业,产生十分负面的影响。 为更好的保护海员的基本权利,国际海事组织召开第91次法律委员会会议,通过了《海难事故后公平对待海员指南》。《指南》指出:海员作为工人群体中的一个特殊部分,由于其职业的全球化特性,往往遭遇多种不同的管辖,因此需要得到特别的保护。《指南》要求在发生海难事故后,政府当局在事故调查中,或有必要滞留海员时,应保证公平对待他们,并且滞留的期限不应超过必要的时间。《指南》强调:发生海难事故后,所有可能涉及到的利害相关各方应该加强合作和沟通,保证不对涉查的海员进行歧视甚至报复,而应当采取各种必要手段,保证他们得到公平对待。通过研究海上事故中海员权利的保护问题,确保发生海上事故后海员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护,同时促进国际及国内在公平对待海员权利方面的立法进程。以保护海员——特别是在外国船舶上劳动的中国海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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