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海事网12月3日消息,从今年3月份以来,“问题燃油”无疑成为了航运业内一个令人焦心的热门话题。
可参考信德海事网系列报道:
→注意:燃油受污染!超30船遭殃!柱塞偶件咬死,油泵损坏!!
→恐怖,加劣质油后他们的船舶、主机、泵将变成了这样...........
→劣质燃油来自于哪里?船用燃油中潜在污染物酚类和FAME的研究分析
资料图
该问题首先在美国休斯敦被发现,后来陆续在包括荷兰、巴拿马以及新加坡等国际重要燃油加注中心都曾有类似的“问题燃油”被发现。一度曾造成数百艘船舶出现大大小小的事故,有船舶严重机损甚至也有船舶疑是因此而搁浅。有一为船长甚至因为疑是加注问题燃油后主机故障最终搁浅而被法院判刑。(详情见:→引起重视。船舶搁浅,船长被判刑1年+罚款22万美元。)
而根据Seatrade Maritime News 报道,律所Campbell Johnston Clark (CJC)的消息称,问题燃油问题也已经蔓延到了中国,他们最近就在处理这么一起案子。
据称,这起案件中,船舶燃油受到一种名为4-肉桂苯酚英文名称:4-Cumylphenol的物质影响,而这种物质也不在ISO8217检验体系中,并且目前也不知道这种物质最终来源于何处。
据该律所合伙人Ian Short 透露,CJC在新加坡已经接到多起因问题燃油所引起的案子,目前正在处理其中的两起,包括一起发生在中国。目前发生在中国的这起案子中的燃油样品正被送到实验室做进一步的检测。
随着劣质燃油的不断扩散,污染来源也变得愈加模糊。而如果问题发生船东和租船公司之间就会立即产生争议。谁来负责问题燃油的清理费用、谁来负责机损损失、船期损失怎么分担这些都是需要律师们介入的地方。此外,进一步的能不能以及怎样对油商提起索赔也都是问题。
大多数租船合同都包含ISO8217,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还包含了超出ISO标准参数的适用性条款。但实际情况是很难确定被污染的燃料究竟对船舶造成的实际伤害有多大。“某些人聊的确可能引起主机的过度磨损,但租船人仍能辩称这样的燃料能够用于船舶,但船东当然会说我们不应被强迫使用该种燃油,因此关于燃油含有污染物的程度以及是否适用于船舶就需要专业的第三方的专家的意见。”
问题燃油事件从今年3月开始出现后,现在已经有船东开始在使用新加燃油前使用另外的专业方式进行检测。但通常,由于类似实验室较少且有大量检验工作需要完成,导致这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这由此也产生了另外一个时效上的问题,许多燃油供应合同中所包含的严格时间限制:14天的通知时间限制,以及30天的全部索赔时间限制。
CJC目前就在美国法院寻求对这一失效限制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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