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3届会议(MEPC 83)上,除了备受关注的中期减排措施和排放定价规则。IMO温室气体减排短期措施也进行了重要修订。
据了解,此次MEPC83会议上关于温室气体减排“短期措施”共达成了7项成果,其中最重要的是完成了温室气体短期减排措施的审议,并设置了2027年-2030年的船舶碳强度减排的折减系数(CII Z值),同时就非CO₂温室气体测量标准、船载碳捕集监管框架、数据透明化改革等议题达成重要共识。
目标碳强度加速下降,船队减排压力增大
据此前的CII评级框架显示,Z值是按阶段逐步增加的。第一阶段(2020-2022年)每年增加从1%至2022年的4%,第二阶段(2023-2026年)Z值从5%,逐年增加2%至2026年的11%。此次会议敲定了第三阶段(2027-2030年)的Z值,该系数将逐年增加2.625%,明显在第一和第二阶段短期措施基础上加大了减排力度。
此次会议明确提高了减排系数,是IMO通过的《2023年IMO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的后续落地关键,这意味着基于排放折减系数的目标碳强度指标(Required CII)将加速逐年降低。为达到标准,全球船队将需要持续关注自己的CII评级,加大脱碳力度。
另外,关于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审议中,还拟定了MARPOL附则VI第27条修改草案即公开全球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库(IMO DCS)以及对SEEMP指南修改。
具体来说,工作组提议公开IMO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库(IMO DCS)中匿名数据。关于此项规定,多数成员支持数据透明性,但有成员担心隐私和商业敏感数据泄露,因此,草案建议进一步加强匿名化机制并剔除错误数据。
另外,草案指出须在SEEMP指南的修订中须明确了航行中时间(hours under way)的定义,以便后续提交更加精确的数字。
其他重要成果
除了对温室气体减排短期措施的修订,该工作组还完成了以下工作:
1、燃油采样和加注程序
报告关注了世界航运组织(ICS)反映的燃油采样和加注程序不一致问题。尽管多个成员国支持通过强制手段(如许可制度或强制采样标准)规范市场,但出于效率与执法可行性考量,会议决定暂不推进强制措施,而是鼓励各国基于现有指导文件(MEPC.1/Circ.884/Rev.1)试点实践并总结经验,为后续政策设计提供依据。
2、非CO₂温室气体排放测量指南达成共识,CH₄与N₂O或纳入长期监管框架
应对甲烷(CH₄)与氧化亚氮(N₂O)排放挑战也是此次工作组的一大亮点。
工作组通过了《船用柴油机CH₄与N₂O排放测试与船载测量指南》草案,支持将激光光谱技术(如TDLAS和LRS)纳入测量手段,并建议恢复非CO₂温室气体与碳捕集测量通讯小组工作,统筹二氧化碳气体(如CH4、N2O)及碳捕集相关规范开发。相关决议草案将在本届MEPC会议上审议通过。
3、船载碳捕集与封存(OCCS)监管框架
针对备受关注的船载碳捕集与封存(OCCS)技术,工作组建议IMO设立专门监管框架,内容涵盖系统实验、认证、安全性评估等,暂不包括具体的核算方法,目标在2028年前完成。各方呼吁需谨慎评估OCCS在船舶能效指标体系(EEDI/EEXI)中的适用性,强调需开展全生命周期评估。
4、关于IMO DCS分类与燃油碳含量的提案
讨论是否采用业界通用的燃油分类术语(如ULSFO、VLSFO、HSFO)有成员担心带来混淆,但也有成员支持基于LCA指南进一步研究。
5、EEDI与EEXI体系相关提案
在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认证体系方面,会议决定同时引用最新版ISO标准与ITTC推荐程序,并设置过渡期以保证船厂与验证机构的适应。对于中国提出的风力推进技术纳入EEDI计算建议,工作组虽未采纳,但鼓励继续数据收集与共同研究。
| 本文作者:信德海事 逄凯、信德海事 张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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