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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印尼政府已签署提前禁矿法案,表示2020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品位镍矿出口,法案具体内容如下:
第50条第(2)款所述关于在国外销售镍等级<1.7%(低于1.7%)的建议——
a.在本部颁条例生效之前已发放配额的IUP的持有人,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有效;(注:一般矿产经营准字(IUP)有勘探权和开采权两种。IUP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政府只对仅拥有IUP的公司征收版税和PPh。)
b.在本部颁条例颁布后,若向生产经营IUP的持有人发放配额,最长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
能源与矿物资源部煤炭和矿物局局长班庞.卡铎.阿里约诺(Bambang Gatot Ariyono)表示,我们已签署有关自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停止对镍冶炼厂建设提供镍出口奖励的能源与矿物资源部长的条例。自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已不可出口镍矿石。政府出台该政策的主要背景是镍安全储备很有限,能从我国镍商品的安全储备量只有6亿9800万吨,仅能供应镍冶炼厂提炼矿石7.3年时间(若没有找到新的储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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