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油王,兴隆集团,Ocean Tankers和西河集团创始人被指控犯欺诈罪,可能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
据新加坡当地媒体报道,新加坡大船东、石油贸易商林恩强周五被新加坡法院指控欺诈罪,并以300万美元保释外出。
兴隆贸易公司(Hin Leong Trading),航运公司Ocean Tankers,船东公司西河集团的创始人林恩强(人称OK林,78岁)被新加坡警方指控“唆使”该公司的高管Freddy Tan Jie Ren伪造一份据称由UT Singapore Services签发的文件。
该文件称,兴隆贸易公司Hin Leong于3月18日向中航油(新加坡)公司China Aviation Oil (Singapore) 转移了105万桶燃料油。警方在周五(8月14日)的一份声明中称,该文件随后被用于从一家金融机构获得超过5600万美元的贸易融资。
此前,新加坡商业事务局(Commercial Affairs Department)曾对林恩强进行了相关调查,目前相关机构还在对林恩强涉嫌的其他罪行进行调查。
另据新加坡商业时报报道,林恩强申请了300万新加坡元(合220万美元)的保释。
新加坡媒体报道,教唆以欺骗为目的的伪造文件的罪行在新加坡最高可判入狱10年及罚款。换言之,根据新加坡法律,如果罪名成立,现年已经70多岁的林恩强可能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
林恩强在1963年用一辆油料卡车创立了兴隆贸易公司,在新加坡,他经常被视为一个典型的白手起家的小企业家,通过汗水和辛劳,最终建立了一个巨大的商业帝国。
灾难性的转折发生在今年4月,当时林恩强旗下的公司面临总计40.5亿美元的债务,他的信贷额度也被冻结,兴隆贸易公司和Ocean Tankers也向法院申请了破产保护。
此前林恩强也曾坦白,多年来兴隆集团在期货上遭受了大约8亿美元的损失,但是这些并没有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他承认,他曾指示财务部门在公司账户中将这些损失列为贸易应收款项,以掩盖这些损失。他还承认秘密出售了该公司用作贷款抵押品的数百万桶石油库存中的一部分。
周四,新加坡高等法院批准了华侨永亨银行(OCBC Bank)的申请,将此前林恩强旗下的船东公司西河控股(Xihe Holdings)和旗下4家子公司交由临时司法管理。(新加坡油轮大船东西河控股被纳入司法管理)。
新加坡高等法院任命均富新加坡(Grant Thornton Singapore)为西河控股(Xihe Holdings)的临时司法管理人。
理由是在西河集团“无正当商业目的”将2.081亿美元(2.854亿新元)转让给兴隆贸易公司后,对该公司目前的管理层产生了强烈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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