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4年9月,莆田海事部门在进行船籍港船舶点验时,发现“赐达XX”轮已于2024年发生买卖交易,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一直未办理。经核实,2024年4月,福建省XX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依法成立了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该公司将所属的船舶“赐达XX”轮出售给了丛某某。莆田海事部门随后对相关责任风险进行了提醒,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尽快申请办理船舶注销手续。
1船舶所属公司解散清算期间,
应如何办理船舶注销登记?
根据《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船舶所属公司解散的,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因此,本案中清算组作为船舶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及时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船舶所有权转移证明文件;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船舶国籍证书;
4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还应提交已通知承租人的证明文件;
5融资租赁船舶,还应提交承租人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
6已办理抵押权登记且抵押登记时明示同意抵押期间转让所有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已知晓船舶转让情况的证明材料;已办理抵押权登记但抵押登记时未明示抵押期间是否同意转让或明示不同意转让所有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
2清算组作为申请主体
应如何确认其适格性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清算的情形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在船舶登记实践中,船舶所有人为公司法人的,在申请船舶注销登记时应当加盖公司印章来确认申请主体的适格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清算时,应当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
因此,船舶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组成立文件,并要求在申请人处加盖清算组印章,以此证明申请主体的适格性;若公司未申请刻制清算组印章,船舶登记机关在要求提供成立清算组证明文件的同时,可通过清算组成员的共同签字来确认申请主体的适格性。
3船舶所属公司注销后,
是否还能办理原公司名下船舶注销手续?
2013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申请人身份的问题进行了批复,海船舶【2013】360号《关于船舶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若企业的法人资格已注销,则应由设立该企业的全部股东或发起人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所此,公司解散注销后,后续可由公司的全部股东或发起人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建议船舶登记机关】
在审查船舶买卖合同时,船舶登记机关需对合同的签署时间及签署主体进行仔细审查。若合同签订时间处于公司解散清算阶段,则公司应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签署;若合同签订时间在股东会作出决议解散之前,但未及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的,则合同落款卖方应为原公司。在审查申请人身份时,应区分公司所处的清算、注销状态对来认定申请人的适格性。
同时,船舶登记机关在办理此类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时, 若船舶国籍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 应一并注销船舶国籍并收回船舶国籍证书。
4船舶转让后未办理注销登记
可能导致的后果
船舶所有权的登记和注销属于行政确认,是对民事权属的确认,通过记载、公开查询而产生公示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转让后未办理注销登记可能导致以下后果:
行政处罚风险
海事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会根据船舶所有权证书或国籍证书来认定责任主体,不办理注销登记可能面临海事部门的处罚。
产权纠纷风险
船舶转让后未办理注销登记,可能导致船舶所有权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增加产权纠纷的风险。
安全管理责任不明
登记所有人、实际所有人之间可能存在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的问题,导致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难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冲击航运市场的安全秩序。
影响公司信用
如果船舶被列为重点跟踪船舶,可能导致公司被列为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影响公司信用及所管理的其他船舶运营发展。
抵押处分风险
抵押权人基于对船舶登记的信赖与登记所有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在办理抵押登记后,可通过善意取得制度成为船舶抵押权人,对实际所有人造成损失。
【提醒船舶所有人】
船舶转让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和《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持船舶所有权转移证明文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等材料,及时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舶国籍和所有权注销登记,以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对于出现因公司解散清算发生船舶交易的,建议尽量在清算期间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并刻制清算组印章,便于行使清算职权。
供稿:莆田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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