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火灾探头的布置又出新要求了 连云港海事局 2022-04-06 16:18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103次会议对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第9章进行了修订,其中对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布置增加了新的规定。下面我们来具体看一下修订的内容和相关知识。

一、修订的内容:

在现行的FSS规则第2.1.7之后新增 2.1.8条“对于安装了逐一识别系统的货船和客船客舱阳台,尽管有2.1.6.1规定,如系统的布置可以确保因故障导致失效的逐一识别火灾探测器的数量和位置不大于根据2.4.1所布置的分区识别系统中的一个等效分区,则无需为每一个火灾探测器都安装故障隔离器。”

此次修订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二、火灾探测器的布置有哪几种?

在2012年生效的MSC.311(88)号决议中将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分为两类:

1. 分区识别的系统:具有识别已触发的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所在分区的能力。

2.  可逐一识别的系统:具有识别已触发的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的准确位置和类型,并且能将该设备信号与所有其他信号区分的能力。

三、两种系统都有什么布置要求?

1.两个系统的共同要求:

(1)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应与探火系统的专用分区连接;

(2)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应分成若干分区;

(3)其覆盖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火警探测器的分区不应包括A类机器处所或滚装处所的火警探测器。

2.不同的要求:

分区识别的系统:一般不允许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内的一个分区的覆盖范围超过一层甲板,但覆盖一个围闭梯道的分区除外。为避免延误识别火源,经主管机关确定,应对包括在每一分区内的围闭处所的数量予以限制。

可逐一识别的系统:分区可覆盖几层甲板,且所服务的围闭处所数量不受限制。

(请横屏观看图片)

四、为什么又双叒叕进行修订?

在MSC.98(73) 决议中对可逐一识别的系统要求设有确保在回路中发生的任何故障(例如停电、短路、接地等)将不会导致整个回路失效的装置。

这里所说的回路,在MSC/Circ.1120中给出了明确的定义:Loop means electrical circuit linking detectors of various sections in a sequence and connected (input and output) to the indicating unit(s). 回路是指将各个探测器按顺序连接起来,并连接(输入和输出)到指示单元的电路。

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在SC117统一解释中明确:当回路中发生的故障仅导致不大于一个分区的部分回路失效就是符合要求的而不是针对回路中每一个可逐一识别的火灾探测器。

解读:

经过IMO通函和IACS的统一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布置成任何故障不会导致整个分区失效就是符合要求的,不需要对每个可逐一识别的火灾火灾探测器安装故障隔离器。

在2012年生效的MSC.311(88)决议中对第9章进行了重新修订,对可逐一识别的系统要求为需设有措施以确保分区发生的任何故障(例如切断动力、短路、接地等)不会妨碍对分区其余相连探测器的持续逐一识别。

解读:

上述修订的内容中删除了“回路”这一概念,导致IMO通函和船级社协会的统一解释在新修订的FSS规则中无法适用。新修订的FSS规则中可逐一识别的系统需要对每一个探测器安装隔离器。但对于货船和客船的阳台来说,布置成分区识别的系统或者可逐一识别的系统都是可以的。在这些区域“高配”为可逐一识别的系统,并还要求每一个探测器的故障都应被隔离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这种设计也会为船东带来经济负担。

经过国际船级社协会和多个国家7年的努力,成功在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3次会议上对FSS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该修订使在货船和客船客舱阳台安装了逐一识别系统的要求适当降低,只要故障不会使整个等效分区失效,就是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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