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办证材料造假?严打! 信德海事网 2022-04-19 08:36

船员办证材料造假?严打!

案件事实

2022年2月10日,船员余某、陈某到贵港海事局办理船员业务,2月11日工作人员对两人提交的《内河船舶船员健康检查表》进行复审时,发现2处疑点:

(1)身高、体重、血压等体检结果为打印体,通常情况为手写体;(2)总表盖有“xx县人民医院体检专用章”,分表为xx市第一人民医院报告单,一般情况为同一医院出具。

发现这一情况后,相关工作人员迅速与xx县人民医院电话沟通,了解详情,并且迅速发函请求xx县人民医院书面答复。2月17日,根据收到的xx县人民医院关于核实船员体检表的复函,确定两名船员《内河船舶船员健康检查表》造假,不予采信。

  经立案调查,船员余某、陈某提交的《内河船舶船员健康检查表》为虚假材料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不予海事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不予签发适任证书,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与本次申请类别、职务资格相同的《适任证书》。

以上案件是贵港海事局首次对船员提供虚假体检材料办理船员证件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维护了船员公平竞争秩序,震慑了船员适任违法行为。 

法律条款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2号)第二十六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的,发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签发《适任证书》,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与前次申请类别、职务资格相同的《适任证书》。 

违法危害

 船员欲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甚至通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证件,损害了其他船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其未能按照合法途径保持其船员适任能力,对水上交通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这些船员很有可能成为“水上杀手”。

严厉查处

广西海事局将继续加强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船员证件签发合法依规,提升违法查处力度,对于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努力营造船舶和船员主动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来源 | 广西海事局政务中心、贵港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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