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新发布的《可免除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或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对之无效的固体散装货物清单》 谭韵璇 天津散固 2022-08-22 16:36

修订概况

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在2022年4月28日举行的第105次会议上,通过了《可免除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或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对之无效的固体散装货物清单》(MSC.1/Circ.1395/Rev.5),该清单取代MSC.1/Circ.1395/Rev.4。 

对于固体散装货物载运船舶货舱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免除,如主管机关无其他特殊要求,自MSC.1/Circ.1395/Rev.5发布之日起(2022年4月28日)可使用其作为免除执行依据。 

修订事项

MSC.1/Circ.1395/Rev.5主要对表1和表2进行了修订,各新增事项一个,具体为: 

     .1 LEACH RESIDUE CONTAINING(表1) 

     .2 LEAD AMMONIUM NITRATE BASED FERTILIZER MHB(表2)

下面是MSC.1/Circ.1395/Rev.5中文译文,如有疑问,请以英文原文为准。

通函中文译文

《可免除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或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对之无效的固体散装货物清单》(MSC.1/Circ.1395/Rev.5)

1 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 64 届会议(1994年12月5日至9日)上,同意有必要就SOLAS 公约第 II-2/10 条中关于免除灭火系统要求的规定向主管机关提供指南。

2 因此,本委员会批准了 MSC/Circ.671 通函,以此同意:

.1 一份可免除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固体散装货物清单(表1),并建议各成员国在按SOLAS公约第II-2/10.7.1.4条准予免除时考虑到表1中的信息;和

.2 一份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对之无效的固体散装货物清单(表2),并建议在载运表2中所列货物的船舶的货物处所内设有提供等效保护的灭火系统。本委员会还同意主管机关在确定关于等效灭火系统的合适要求时,应考虑 SOLAS 公约第II-2/19.3.1条的规定。

3 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79届会议(2004年12月1日至10日)上,审查了上述列表并批准了MSC/Circ.1146 通函。本委员会决定将定期对所附列表进行审查,且提请各成员国在对船舶载运不包括在表1内的货物准予免除时,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供关于这些货物不燃性或着火危险性的数据。还请求各成员国在对其同意载运不包括在表2内的货物而要求等效灭火系统时,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供关于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对这些货物无效的数据。

4 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89届会议(2011年5月11日至20日)上,注意到IMSBC 规则的强制性,对上述固体散装货物列表进行了审查,使表中某些名称与IMDG规则最新版本中的名称一致并批准了MSC.1/Circ.1395通函《可免除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或固定式气 体灭火系统对之无效的固体散装货物清单》,用以取代 MSC/Circ.1146 通函。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92届会议(2013年 6月12至21日)上批准了对MSC.1/Circ.1395通函的修订(MSC.1/Circ.1395/Rev.1 通函)。

5 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95届会议(2015年6月3日至12日)上,经审议货物及集装箱运输分委会在其第 1 次会议上所提交的提案,批准了对MSC.1/ Circ.1395/Rev.1通函表1 和表2的修订(MSC.1/Circ.1395/Rev.2 通函)。

6 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98届会议(2017年6月7日至16日)上,经审议货物及集装箱运输分委会在其第3次会议上所提交的提案,批准了对MSC.1/ Circ.1395/Rev.2 通函表1和表2的修订(MSC.1/Circ.1395/Rev.3 通函)。

7 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101届会议(2019年6月5日至14日)上,经审议货物及集装箱运输分委会在其第3次会议上所提交的提案,批准了对MSC.1/ Circ.1395/Rev.3 通函表1和表2的修订(MSC.1/Circ.1395/Rev.4 通函)。

8 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105届会议(2022年4月20日至29日)上,经审议货物及集装箱运输分委会在其第7次会议上所提交的提案,批准了对MSC.1/ Circ.1395/Rev.3 通函表1和表2的修订订,其文本载于附件。

9 本通函的目的在于向主管机关提供指导。但是,不防碍主管机关对不包括在表1内的货物准予免除,或按SOLAS公约第II-2/10.7.1.4条规定准予此种免除时附加任何条件。

10 本通函替代 MSC.1/Circ.1395/Rev.4 通函。

附件

表1

1 货物包括,但不限于第II-2/10条所列的货物:

矿石

煤(煤和褐煤砖)

谷物

未干燥的木材

2 列于《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IMSBC)规则》且非易燃或具有低失火危险的货物:

.1 所有不归入IMSBC规则B组的货物

.2 以下归入 IMSBC 规则 B 组的货物:

氢氧化铝 

铝熔炼副产品 UN 3170

(“铝熔炼副产品”或“铝再熔炼副产品”均作为其正确运输名称使用)

硅铁铝粉 UN 1395

硅铝粉,未经涂层的UN 1398

非晶硅酸钠

硼酸

熟料粉煤灰

煤焦油沥青

直接还原铁(A)砖形块,热铸

磷铁合金(包括砖形块)

硅铁 UN 1408,硅含量大于30%,但小于90%(包括砖形块)

硅铁,硅含量至少25%但小于30%,或硅含量90%或以上

烟尘,含铅和锌

氟石

粒状镍锍(含水量低于2%)

含铅的浸出残渣

石灰(未熟化的)

原木

氧化镁(未熟化)

含铜和铅的锍

磷酸一钙(MCP)

磷酸一铵(M.A.P.),富矿涂层

草泥

石油焦炭(煅烧的) 

沥青球

纸浆材

黄铁矿,煅烧(煅烧黄铁矿)

低比活度(LSA-1)、非裂变的或预计裂变的放射性物质 UN 2912

非裂变的或预计裂变的表面受到放射性物质污染的物体(SCO-I)UN 2913

圆木

低比活度(LSA-1)砂、精矿、放射性物质 UN 2912

锯材级原木

硅锰合金(低碳)

硫磺,UN 1350(压块和粗粒)

木材

矾矿

木片,水分含量15%或以上

木球团,不含有任何添加剂和/或粘合剂

锌灰 UN 1435

富含烟灰的氧化锌 

.3当货物根据本规则的MHB试验和分类衡准没有表明具有任何自热、易燃或与与水反应造成可燃性的危险时,则货物归入下列一般性的B组船运细目:

硫化金属精矿

硫化金属精矿、腐蚀性的 UN 1759

3 未列于IMSBC规则的固体散装货物,但:

.1 应按照该规则的1.3对其进行评估;

.2 其应不具有该规则所界定的B组货物的危害;和

.3 装货港主管当局应已按照该规则的1.3.2向船长提供一份证书。

附件

表2

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对之无效而应有提供等效保护的灭火系统的固体散装货物清单

归入 IMSBC 规则中 B 组的下列货物:

硝酸铝 UN 1438

硝酸铵 UN 1942 (可燃物质总含量不超过 0.2%,其中包括任何有机物质,以排除了其他任何添加物质的碳含量计算)

硝酸铵基化肥(MHB)

硝酸铵基化肥 UN 2067

硝酸铵基化肥 UN 2071

硝酸钡 UN 1446

硝酸钙 UN 1454

硝酸铅 UN 1469

硝酸镁 UN 1474

硝酸钾 UN 1486

硝酸钠 UN 1498

硝酸钠和硝酸钾混合物 UN 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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