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上消防泡沫液年度检测不符合公约要求案例分析
青岛海事局 方辉 王永堂
一 检查概况
2024年X月X日,港口国监督检察官(PSCO)对“科摩罗”籍大型油轮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共发现缺陷13项,滞留性缺陷7项,其中1项涉及船上消防设备泡沫液年度检测不符合公约要求的缺陷具有典型意义。缺陷描述及照片如下:
07124-THE FOAM TEST REPORT LAST TIME-TEST VALUE OF FOAM APPLICATOR,LOW EXPANION FOAM SYSTEM AND HIGH EXPANSION FOAM SYSTEM EXACTLY SAME, THE CIRCULAR BASIS FOR HIGH EXPANSION FOAM SYSTEM TESTING WAS INCORRECT,SOME TEST VALUE NOT ACCEPTABLE-30 (S74-24/CII-2/R14).
07124-上一次泡沫液年度检测报告:便携式泡沫枪浓缩液、低倍泡沫液和高倍泡沫液,三份泡沫液检查结果各项数值完全一致,高倍泡沫液检测的依据(通函)不正确,部分检测结果超出了可接受范围-30 (S74-24/CII-2/R14)。
图1 便携式泡沫枪浓缩液检测报告
图2 低倍固定式泡沫系统泡沫液检查报告
图3 高倍固定式泡沫系统泡沫液检查报告
二 相关公约法规条文及分析
(一)相关公约条文
(1)S74-24/CII-2/R14.2.2.1 Maintenance, testing and inspections shall be carried out based on the guidelines developed by the Organization(MSC.1/Circ.1432) and in a manner having due regard to ensuring the reliability of fire-fighting systems and appliances.
S74-24/CII-2/R14.2.2.1 维护、试验和检查应根据本组织制定的指南(MSC.1/Circ.1432)进行, 并充分考虑到保证灭火系统和设备的可靠性。
(2)MSC.1/Circ.1432/Annex/7.4.9 Annual testing and inspections-Take samples from all foam concentrates carried on board and subject them to the periodical control tests in MSC.1/Circ.1312, for low expansion foam, or MSC/Circ.670 for high expansion foam.
(二)分析
根据S74-24/CII-2/R14.2.2.1要求,船舶消防设备的维护、试验和检查应按照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指南(MSC.1/Circ.1432)进行,MSC.1/1432通函/附则/7.4.9条对船上消防泡沫液的维护和年度测试明确规定:低倍泡沫液按照MSC.1/1312要求进行,高倍泡沫液按照MSC/Circ.670要求,不同的通函检测项目及要求不一致。
通过检查发现,该轮三种泡沫液的年度检测全都是按照MSC.1/1312进行的,三种不同泡沫液的检测结果完全一致,与客观事实不符,与不同种类泡沫液的物理、化学属性及特征不符,且有关“比重”的项目检测结果不在通函许可的范围之类。
三 缺陷的处理与纠正
PSCO对三份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存在较大怀疑,且检测依据不符合公约通函的要求,检测结果不在通函的许可范围,因此开具缺陷,要求开航前重新对船上三种泡沫液开展检测。
开具缺陷后,船长将检查情况报告给公司,公司立即安排岸上具有资质的消防设备检测机构登轮取样并开展泡沫液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轮三种泡沫液均符合相应公约通函的检测标准,出具了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该缺陷得以纠正。
四 案例引发的思考与建议
泡沫灭火系统因易于管理、操作简便、灭火效果好等优点被船舶广泛使用,然而,定期检测是确保泡沫灭火系统正常工作的关键。
泡沫液作为泡沫灭火系统的主要灭火媒介,对于多数产品,厂家没有标注固定的有效期限,为了防止泡沫液变质,公约要求泡沫液的首次检测应在供应船舶后不超过3年开展,随后每年进行检测。因此,泡沫液的年度检测是评判泡沫灭火系统处于可用状态下的关键手段。
在实船检查中,笔者发现船上泡沫液检测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年度检测未按时开展、年度检测项目不全面、年度检测依据不正确、对比船上同一泡沫液连续几年的检测报告发现存在显著变化、年度检测报告明显不真实等多方面问题。
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
一是公司及船舶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应付检查的心理,认为只要每年有报告就行,至于检测质量关心较少;
二是由于船舶检修检测公司行业内卷严重,检测费用已触及成本底线,检测人员的责任心难以保证,不当竞争时有出现,有些船舶检修检查公司甚至存在只收钱不检测的行为;
三是船检机构把关不严,船舶年度检验也通常是看一下泡沫液检测报告是否有效;
四是外部检查(包括PSC和FCS等)深度不够,由于船舶设备检查项目较多,受检查时间因素影响,外部检查通常是以抽查形式或者检查清单形式存在,较容易存在遗漏。
消防系统是保障船舶安全的关键性设备,年度检测是评判船上泡沫灭火设备有效性的重要依据,借此案例,提醒船舶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着重关注以下几点:
1、船员要加强责任心,不断学习公约和法规,提高综合业务素养,认真做好船舶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日常管理,及时将发现的问题上报公司,确保船舶关键性设备的有效性。
2、船舶管理公司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船舶上报的问题提供足够的岸基支持,对船舶的日常管理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切实提高船岸的船舶管理水平。
3、船检机构应提高检验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尽职尽责地完成法定检验和船级检验工作,切实加强授权的船舶检修检测服务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第三方检验依法、依规进行。
4、海事主管部门应积极履约、严格监管,加大对关键性设备的配备、周期性检验、船上维护保养及船员实际操作能力的检查,不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及实际操作能力。